政策问答:什么是科技成果?什么是职务科技成果?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4-000004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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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政策问答:什么是科技成果?什么是职务科技成果?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从科技成果的直观表现形式上看,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职务作品”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职务技术成果”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均有类似“职务成果”的规定。科技工作者的单位,是指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可以是国有单位,也可以是民营单位。由民间机构、单位、个人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也包括在内。除了法人、其他组织、单位等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机构称谓有所不同外,均明确提出“主要是执行所在机构的工作任务或者是成果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所在机构的物质技术条件”,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作为两个重要衡量标准,二者至少具备其一可认定为职务科技成果。区别职务科技成果与非职务科技成果,有利于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的判定,有利于明晰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及运用界限,有利于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对科技成果实施和完成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进行奖励,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持有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更好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