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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土地供应计划定义、结构及方式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11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3-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3-25
标       题: 政策问答┃土地供应计划定义、结构及方式

一、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的是地方政府下一年度准备投放到土地市场上以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数量,以及位置、用途、土地规划利用条件等内容的总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指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通过优化供应结构,确保各类用地需求得到合理满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土地供应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供应方式主要包括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等,其中出让、划拨、租赁最为常见。

1.划拨:特定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划拨土地使用权通常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且可能是无偿的,或者土地使用者需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出让方式包括拍卖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等四种。拍卖出让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招标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协议出让则多用于工业项目及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3.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这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租赁土地需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且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内归承租者所有。


相关解读: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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