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6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县级人民政府能否直接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征收? | ||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的征收集体土地程序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集体土地,应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多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只有前程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相关批准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