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6-000000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如何办理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 ||
一、登记范围类
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必须办理登记?
回答: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需要办理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要放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 登记材料类
(一)什么设备需要先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才能办理使用登记?
在登记之前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需要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二)问题: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要准备哪些基础材料?
回答:1.按台(套)办理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2. 按单位办理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办理流程类
问题:提交登记申请后,多久能完成审核并拿到使用登记证?
回答:登记机关收到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变更、延续与注销类
特种设备转移使用地点(如从A 厂区移到 B 厂区),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回答:需要
1.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五、特种设备报废、停用时,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一)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二)报废
1.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2.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3.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六、常见问题与合规类
问题:特种设备未办理登记就投入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罚?
回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