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补贴标准、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5-000003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补贴标准、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答:①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相关规定,临沂市区级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九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按月足额发放。
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②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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