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4-00001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
| 标 题: | 失业人员向哪个地方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原则上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选择向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领的,由户籍地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