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jrb2275015/2022-00000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中对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 ||
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将会在省、市级财政支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助力度。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财政补助;
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财政补助;
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
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财政补助;
本县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沂水注册和纳税的,给予200万元财政补助;
县外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并在我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200万元财政补助;
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