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jswj2252112/2022-00000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税务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
| 标 题: | 九、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 ||
【享受主体】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