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jswj2252112/2022-0000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税务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
| 标 题: |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 ||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