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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60920-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9-17 发布日期: 2026-09-20
标       题: 沂水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案例(第十期)

沂水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案例(第十期)


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现将4起案例公布如下:

1.沂水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2026年2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沂水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的一款花生的宣传页面有“常吃睡眠好,胜过喝参汤,养发”“补脾,益胃,养肾”等字样的功效宣传。当事人宣传内容无相关证明支撑,为虚假广告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2.沂水县某百货超市涉嫌销售保健食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6年4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沂水县某百货超市检查时发现,在该超市东侧食品货架上摆放7瓶东鹏特饮保健食品,并与其他普通食品混放在一起,且未标注销售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3.沂水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2026年5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到沂水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无糖山药玉米糊在电商平台网页标题宣称:糖尿人营养早餐、低脂粗粮、控糖代餐。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4.沂水县某副食商行涉嫌销售保健食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6年3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沂水县某副食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商家店内售卖的保健食品未设置专柜摆放,商品价格未进行公示,并且现场未能提供东鹏特饮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执法人员再次到沂水县某副食商行进行检查,商家店内商品价格仍未公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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