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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60910-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9-09 发布日期: 2026-09-10
标       题: 沂水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案例(第八期)

沂水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案例(第八期)


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1.沂水某肉蟹煲餐厅涉嫌超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案

2026年4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肉蟹煲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在冷柜中发现自制泡菜,并在网络平台发现该店菜品搭配含煲类、配菜、凉菜等品类。该店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2.沂水县某重庆老火锅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制作食品案

2026年5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重庆老火锅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厨房架子上发现虾籽拌面汁1瓶、烤肉蘸料(香辣味)1袋、烤肉蘸料(原味)1袋、熟白芝麻1瓶、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以上5种食品原料均已过期且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混放,未设置警示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3.沂水县某炸串店涉嫌销售食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3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炸串店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随机抽查了该店内售卖的某食品,该店现场未能提供出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6年4月,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炸串店进行检查,随机抽查店内售卖的某食品,商家未能现场提供出该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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