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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4〕326号​沂水县珀彩养发馆(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21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4〕326号​沂水县珀彩养发馆(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案件名称

沂水县珀彩养发馆(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4326

单位名称

沂水县珀彩养发馆(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

刘树平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

1没收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皇草御贡植物头皮调理粉”1(已开封,一盒规格为10包,剩余8)皇草御贡植物养护净发粉1盒(已开封,剩余1包),小淘米防脱育发套装”15盒;

2、没收违法所得:362.2元;

3、处罚款1000.00元。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1127

处罚公示时间

20241127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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