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4〕326号沂水县珀彩养发馆(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4-000021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4〕326号沂水县珀彩养发馆(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县珀彩养发馆(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4〕326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县珀彩养发馆(个体工商户) |
法定代表人 |
刘树平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处罚结果 |
1、没收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皇草御贡植物头皮调理粉”1盒(已开封,一盒规格为10包,剩余8包),“皇草御贡植物养护净发粉”共1盒(已开封,剩余1包),“小淘米防脱育发套装”15盒; 2、没收违法所得:362.2元; 3、处罚款1000.00元。 |
处罚类型 |
没收、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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