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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4〕351号沂水县许家湖​镇丰台湖村卫生室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21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4〕351号沂水县许家湖​镇丰台湖村卫生室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案件名称

沂水县许家湖镇丰台湖村卫生室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4351

单位名称

沂水县许家湖镇丰台湖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

王长江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结果

1、处罚款2000.00

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类型

罚款没收

处罚决定时间

2024123

处罚公示时间

2024123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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