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4〕317号沂水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4-000021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4〕317号沂水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4〕317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东青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处罚结果 |
1、没收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的药品消渴丸36瓶; 2、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 3、处罚款10000.00元。 |
处罚类型 |
没收、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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