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ishuityjrsws/20260825-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8-24
发文字号: 沂退役军人〔2026〕3 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2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退役军人〔202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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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沂退役军人〔2026〕3 号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我县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调整。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提供数据,2025年临沂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1937元,调整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4247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3398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2548元;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2124元。

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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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联系人:侯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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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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