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ishuixmzj/2026-0005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5-14
发文字号: 沂民字〔2026〕9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沂水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民字〔2026〕9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关于印发《沂水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沂民字〔202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沂水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和动态调整要求,结合现有政策规定,现将《沂水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要求,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附件:沂水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


沂水县民政局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民法院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司法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沂水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


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牵头责任部门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核定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就医便利服务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便捷服务,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县卫生健康局
4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随子女迁移户口手续,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县公安局
5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6参观公园和景点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的半价购买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7进入公共文化设施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等有关部门
8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9法律诉讼服务为老年人在办理申请立案、案件信息查询、诉讼费缴纳等诉讼服务事项时,提供优先办理服务;需要获得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获得法律援助。县法院、县司法局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0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县民政局
11健康管理服务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县卫生健康局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2高龄津贴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其中,80周岁(含)-9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100周岁(含)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县民政局
特困老年人13分散供养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县民政局
14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县民政局
15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县民政局
经济困难老年人16最低社会保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县民政局
17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对其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标准身体能力评估为2-4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县民政局
18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给予补助,支持其入住养老机构。县民政局
19公证服务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按照《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县司法局
20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标准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其中,失能包含重度失能、完全失能,部分失能包含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县民政局
特殊困难老年人21探访关爱服务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县民政局
22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独居、空巢、留守、重残、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优先入住。县民政局
23委托服务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组织)接受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县民政局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24全县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及抗战时期入伍老战士(简称“老党员、老战士”)养老关爱服务对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党员、老战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养老机构提供照护服务,满足老党员、老战士生活照护、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需求。对未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党员、老战士,采取“适老化改造+照护服务、志愿服务”的“1+2”模式进行居家养老。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2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县民政局
2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民政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7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49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990元特别扶助金;对49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810元特别扶助金。县卫生健康局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28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支持其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县民政局
29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纳入县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支持从事照护失能老年人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30流浪乞讨救助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县民政局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养老服务科

政策联系人:甄绣华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8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