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县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管理,保障教育收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县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项目的定价管理权限
(一)市级权限
1、学费:全县公办高中学费。
2、住宿费:(1)全县公办小学、初中住宿费;(2)全县公办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
(二)县级权限
1、学费:县域内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
2、住宿费:县域内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
3、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县域内公办中小学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
4、学生装费:县域内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
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参照高中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
根据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文件,现将我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明确如下:
类型 | 收费项目 | 定价形式 | 备注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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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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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证卡工本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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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费 | 政府指导价 | 义务教育阶段 |
代收费 | 伙食代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提供 |
校车服务代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课后服务代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作业本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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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装费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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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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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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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实践活动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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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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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课本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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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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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 | 高中阶段 |
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