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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5-00000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5-20
发文字号: 沂交便字〔2025〕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交便字〔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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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沂交便字〔2025〕3号


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牵头科室、单位 配合科室、单位
1 对公路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重点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主体结构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等。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通过,2019年4月修订)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月-12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规划建设管理科 海事科、铁路机场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2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等。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1次,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规划建设管理科 海事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3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规划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七条、第五十一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5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6 对班线、旅游包车等客运企业(含场站)的监督检查 班线、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对班线、旅游包车等客运企业(含场站)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7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 对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等。
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通过,2023年7月20日第五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8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二十九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9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培机构 投入教练车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范围相符;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通过,2023年7月20日第五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5月-12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0 对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出租车客运企业 是否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是否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等。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5月-12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1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公布,2024年1月4日第三次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5月-12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2 对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的检测机构 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情况、是否未经检验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结果、是否如实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结果的,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等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5月-12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3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含线路经营)的监督检查 城市公交企业 企业是否按照运营服务协议或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企业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1.《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3月通过,2017年5月实施)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2.《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年8月通过,2024年12月实施)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全年抽查比例30%,每年抽查1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运输管理科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4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十三条
不低于年度许可数量5%抽查;每年1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公路科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5 水路运输经营市场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企业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资质保持情况、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配备情况,是否满足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企业是否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与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2023年7月第四次修订)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3年第1号公布,2023年11月10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23年7月第三次修正)第四条
4.《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016年9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四十五条
5.《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交通运输部第2号公布,2020年2月第三次修订)四十一条
6.《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3月)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地方海事科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6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内河船舶 船舶配员情况;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公布,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7号)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7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在港作业船舶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级 地方海事科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备注: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检查频次同时遵循“红黄绿”分级分类检查频次规定,具体规定内容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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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联系人:武玉艳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南路14号

联系电话:053922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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