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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0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8-20
发文字号: 沂安办发〔2025〕1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等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安办发〔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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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等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安办发〔2025〕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等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沂水县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依托前期非法违法“小化工”工作进展,在排查场所3008处,拉网企业23家,查处违法行为12处的基础上,按照“疑似从有、先排后核、摸排务尽、形成震慑”的工作思路,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企业范围

全县62家化工企业,涵盖取得立项、规划、环评、安全生产许可等合法手续的新建、在建、试生产和长期停产的一般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场所范围

厂中厂、城乡结合部、闲置废弃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坚持条块结合,分企业和场所两个层面开展全面排查。对企业的排查以“条”为主,县危化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专委会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场所的排查以“块”为主,由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组织实施,聚焦厂中厂、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工业(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一)对企业排查整治的要求

1.对现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等 许可材料不完备,化工项目工艺、装置、设备和附属设施未 按照规范标准建设或未开展评估、检测,涉及工艺、技术、 设备、人员等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

2.对产品、原料涉及化学品使用代码名称而未明确标明化学品具体种类的,要详细调查化学品品种和危险特性,责令限期作出说明,进一步核实项目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致性;

3.对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披着合法“外衣”进行非法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落 实非法行为查处措施;对非化工项目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 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4.高度关注是否存在用电量或蒸汽使用量远超同类工艺正常水平的能源消耗情况(特别是夜间用量);是否有设计图纸或评价报告中未提及的闲置厂房、地下室、封闭车间等隐蔽区域情况;是否存在产品、原料的标签或包装与企业营业范围、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诊断)等内容中产品的标签或包装形式不一致情况;企业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情况,特别是新出现公司、小公司或空壳公司。

(二)对场所排查整治的要求

按照“疑似从有、先排后核、摸排务尽”的原则,开展排查。

“黑窝点”排查重点(1)是否使用塑料桶、铁皮罐、气瓶、反应釜、蒸馏罐、搅拌机等作为生产容器和装置;(2)是否有罐车、厢货等疑似危险化学品车辆出入;(3)是否有场所夜间生产并伴有异常噪音。

同时,高度关注:场所是否有臭鸡蛋味、刺激性、酸腐味等异常气味;是否排放白雾、有色烟雾等异常烟雾,废水颜色是否发黑、发红或浑浊,水面漂浮油污或泡沫等;是否有私拉动力电线路、大量使用锅炉或液化气罐等行为。

四、排查整治方式

排查整治时间: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

(一)摸底和动员部署(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20日)

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对监管的相关企业进行再摸底再排查,补充完善管理范围内企业名单,全面部署启动各项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9月20日)

1.企业自查(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25日)。督促企业对照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建立整改台账。

2.乡镇(街道)排查(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9月15日)。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村庄(社区)等,对整治范围内各类场所完成非法违法“小化工”系统排查。各乡镇(街道)将专项整治台账(附件2)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邮箱ysxyjjyjfj@ly.shandong.cn)。

3.部门检查(2025年8月10日至9月15日)。应急管理局化工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中安广源专家,结合前期工作进展进度,组织开展企业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检查,汇总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问题台账(附件1)。截至8月10日,已检查统计企业22家,还未检查企业(包含已进行检查,但问题尚在汇总企业)40家。

下一步,化工所监管科工作人员将联合中队,会同专家组成2个检查小组,结合“拉网式”检查,对还未检查的企业进行检查:8月11日—8月15日,计划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铎迈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市德润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雪原昌盛洗涤制品有限公司5家企业进行检查;8月18日—8月22日,计划对临沂大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斯科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检查;8月25日—8月29日,计划对临沂百姓日化有限公司、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检查;9月1日—9月5日,计划对山东同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沂水皓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检查;9月8日—9月12日,计划对临沂优尼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特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进行检查,完成对62家企业全覆盖。(注:检查过程中,时间服从质量。)

(三)分类处置和巩固提升(202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排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停产停业、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吊销证照、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分类处置措施,同步追究出租厂房设备、提供技术来源、供应原料、购销产品等相关方责任,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每项隐患都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和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优势。要注重发挥专家队伍的专业优势,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全面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集中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防次生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企业停产整顿、关停、封闭“小化工”后续处置过程中的问题隐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制定科学处置方案,开展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处置安全,坚决杜绝因设备拆除、物料处置引发的次生事故。


全县化工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汛期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决定自现在开始至10月中旬在全县开展化工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汛期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化工企业各类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县62家化工企业(附件3),涵盖取得立项、规划、环评、安全生产许可等合法手续的新建、在建、试生产和长期停产的一般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是涉及防高温、忌水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注:全县62家化工企业中,正常生产企业40家,试生产企业3家,长期停产企业10家,在建6家,筹建2家,停建1家。

三、整治内容

此次全县化工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结合今年5月份开展的涉忌水危化品企业专项检查(附件4)、6月份以来开展的全县化工企业夏季“四防”自查自纠工作、7月份以来开展的全县化工企业夏季“四防”专项检查行动进行统筹开展。全面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检查组按照检查表(附件5)的要求对企业实施全面检查。重点包含:

(一)未落实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等夏季四防工作要求,未制定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开展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企业防雷措施落实情况,例如: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棚内装卸作业场所,应在棚顶装设接闪器、进入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入点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四)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例如:是否方案制定防汛及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制定夏季汛期紧急停车预案。是否对配备防汛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进行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

(五)企业防高温措施落实情况,例如:企业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企业是否针对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安全防护知识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企业是否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防暑降温饮料及急救药品。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结合前期工作进展进度,组织全县正常生产经营和试生产的43家化工企业梳理完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物资储备、救援人员配备及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指南》(附件6)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汇总建立企业汛期安全自查自纠隐患台账(附件7)。截至8月10日,已有29家企业查改隐患71条,还未提交清单企业14家。下一步,继续督促还未提企业尽快提交几查自纠整改信息。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5年8月10日至9月15日)。应急管理局化工所组织监管科人员联合中队执法人员会同中安广源专家,结合前期工作进展进度,组织开展防雷、防汛、防高温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专项整治内容落实情况和汛期应急措施采取情况。要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实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汇总建立防雷、防汛、防高温问题台账(附件8)。截至8月10日,已检查统计企业22家,还未检查企业(包含已进行检查,但问题尚在汇总企业)40家。下一步,化工所监管科工作人员将联合中队,会同专家组成2个检查小组,结合“拉网式”检查,对还未检查的企业进行检查:8月11日—8月15日,计划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铎迈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市德润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雪原昌盛洗涤制品有限公司5家企业进行检查;8月18日—8月22日,计划对临沂大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斯科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检查;8月25日—8月29日,计划对临沂百姓日化有限公司、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检查;9月1日—9月5日,计划对山东同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沂水皓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检查;9月8日—9月12日,计划对临沂优尼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特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进行检查,完成对62家企业全覆盖。(注:检查过程中,时间服从质量。)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2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及时研究分析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汛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专项整治要突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和涉及防高温、忌水危化品企业;突出汛期存在洪

水、雷击、暴晒等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罐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专家参与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做到查真隐患、找实问题。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的跟踪督促指导,及时解决自查自纠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有序推进。

(四)严格执法,强化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提请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重大风险必须立即处置的,要依法停产整顿,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值守,防范到位。各化工企业要加强夏季汛期应急值守,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配齐应急救援物资,畅通信息渠道,制定严密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立即上报。


全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有限空间底数,严防失控漏管,全方位防护有效强化警示隔离设施,全覆盖宣教培训提升安全作业意识,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8月底前对有限空间台账进行更新,全面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对摸排出的有限空间进行挂牌上锁。

9月底前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教育,县局对重点监管企业中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开展检查,各乡镇(街道)对县局检查范围之外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检查。

10月底前督促有关企业实现隐患整改闭环清零。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对全部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并进行编号管理。

(2)有限空间场所是否设置有效门禁等隔离措施门禁、隔离、井盖等是否喷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作业要点和有关风险的警示标志;是否在有限空间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3)从业人员是否接受日常培训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现场处置方案。

(4)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明确现场人员职责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等内容,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有限空间权属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现场管理监护,是否落实现场管理监护措施。

(5)是否按标准配备专业气体检测仪器、便携式气体报警仪,根据需要配备呼吸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护设备;作业前是否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存在积水淤泥、物料残渣时必须在有限空间外利用工具进行充分搅动;检测气体浓度不合格的是否进行强制通风,待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全县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我县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企业在金属冶炼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汛期期间金属冶炼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

二、时间安排

8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5家金属冶炼企业的摸排检查工作,9月底前督促企业本轮整治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罐(包)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是否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3.汛期高温熔融金属生产区域周边排水设施是否通畅;防汛物资是否齐全;是否加强临水和地势低洼区域生产设施的巡查检查;入炉物料是否干燥。

4.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是否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5.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6.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7.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是否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配备空气呼吸器,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8.煤气柜区域是否设有隔离围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值守。煤气柜区域严禁烟火。


全县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粉尘涉爆企业摸排力度,精准辨识掌握相关企业可燃性粉尘种类、除尘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关键信息,对涉粉作业人数再次进行现场核对。对木材加工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核查,督促各木材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粉尘爆炸风险管控,推进产尘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提升,督促企业制定自我提升方案,积极开展自我提升行动。

二、时间安排

9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50家粉尘涉爆企业的整治检查工作,并对前期发现的17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闭环;

10月底前督促企业本轮整治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是否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

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是否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安装使用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

5.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除尘系统是否安装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并保持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良好通风,防止氢气积聚,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

6.针对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好相关记录。

7.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是否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8.铝镁等金属粉尘和镁合金废屑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避免粉尘废屑大量堆积或者装袋后多层堆垛码放;需要临时存放的,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暂存场所,远离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含水镁合金废屑是否采用机械压块处理方式,镁合金粉尘是否采用大量水浸泡方式暂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隐患即事故理念,把“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水平,注重历史和现状的关联性,设计、现场和管理的关联性,全面查清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和系统性风险。严格落实涉企检查规定,整合监管力量合并检查队伍、压减检查频次,与矿山管理人员一道分析矿山重大隐患产生原因、相关责任,管理体系问题、薄弱环节,指导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发展理念和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二、工作时间

自现在开始至10月底集中整治,并常年坚持。

三、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的“重 大事故隐患”等9项共性排查整治事项,坚持“审计式”帮扶工作方法和标准要求,确保一次检查查全查透。

1.重点整治内容

(一)地下矿山。重点查验“审计式”帮扶问题整改和管理体系提升情况。核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查清露天坑、采空区、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地压活动区域等,研究制定的治理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有序实施。核实生产系统与 设计符合性,是否存在隐蔽作业面、未批先建、超层越界、以采代建等违法行为。查验“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履职能力,是否存在“审计式”帮扶问题屡改屡犯问题。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提升系统、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提升机司机、水泵工、电工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电安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露天矿山。重点查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地质构造、边坡岩体、水文地质特征、采空区(含溶洞)等。核实台阶(分层)高度、工作帮坡角、平台宽度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存在“一面墙”开采、掏采等违法行为。查验现状100米露天矿山是否按规定完成边坡稳定性分析,边坡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有效运行。查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履职情况,重点关注爆破作业、机械铲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三)尾矿库。重点查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查清库区及周边断层破碎带、地表水体、潜在不稳定岸坡、溶洞(含土洞)等。查验尾矿库企业汛期“五个一”行动完成质量。核查尾矿库企业坝体浸润线埋深、坝体位移和干滩长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坝体是否存在裂缝、滑坡、渗漏等 安全隐患,坝坡防护及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在用尾矿库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尾、筑坝和水位控制,严格溢流井拱板、排洪斜槽盖板等强度和施工质量,严格废弃溢流井、排洪支隧洞、涵管、斜槽等封堵标准和质量,定期开展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停用尾矿库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排洪系统畅通。回采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的回采顺序有序进行回采作业,落实回采过程坝体及库内回采边坡稳定性、排洪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软基作业和水上作业安全措施。

2.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解植敉

责任科室:矿管科、各执法中队

配合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应急办

四、工作措施

(一)统筹推进落实。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审计式”帮扶为主线,同步开展地下矿山“回头看”和重点矿山排查整治, 有效压减涉企检查频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运用警示、约谈、通报等制度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严格工作标准。按照“审计式”帮扶工作要求,对生产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停产停建矿山逐矿出具检查报告。报告重点列明矿山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剖析问题隐患原因、作出检查结论。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系统性风险的矿山,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和“一案双罚”,风险隐患不消除,不得复工复产。

(三)强化整改提升。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促矿山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每项隐患都整改到位。充分发挥省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加强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实施销号闭环管理。

(四)加强指导帮扶。坚持排查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入企检查期间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政策解读和指导帮扶,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对自身专业技术力量弱、整改难度较大的矿山,组织专家、高水平技术团队进行指导帮扶,问题隐患不消除,帮扶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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