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废旧物品回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安办发〔2025〕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全县废旧物品回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全县废旧物品回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以来,省内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火灾事故多发,安全风险突出,我县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整改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解决回收网点“脏、乱、差”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二、整治重点
1.整治在主干道流动收购、扎堆停留、影响交通等经营行为,检查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是否按其注册经营范围及场所内合法经营,有无违法或超范围经营行为,有无乱搭乱建等问题;
2.检查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消防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充足够用,消防水池是否完备,消防水桶是否充足,是否占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是否需要穿管;
3.检查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的问题,是否存在经营、储存、居住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火灾隐患,是否存在乱堆乱放物品现象,货物堆场通风、散热等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易爆物、危化品、有害有毒物品混入。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负责辖区内回收网点长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排查属地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点的具体情况,各相关部门参与并履行好各自职责,协调推进废旧回收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6月12日前)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站点开展全面摸底,弄清辖区内废品回收企业(站点)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相关台账6月13日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3日-6月20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摸排情况,动员相关社区、村(居)委会对废旧物品回收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按照整治重点,督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整治提升。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关停取缔;对经营场所内存在私搭乱建的,由乡镇(街道)联合城管部门进行拆除。各乡镇(街道)要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各企业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6月21日-7月11日)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组成督导小组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全县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合法安全经营、持续长效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周密部署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和属地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合作联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对照方案要求,切实履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督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宣传栏、宣传页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和工作经验,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落实“教育宣传在先、告示告知在先、自查自纠在先”的工作方法,采取预先告知、限期自纠的办法,不以处罚为目的,对极少数拒不整改回收站点也应在耐心细致说服教育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
要将集中整治和长效监管有机结合,提高整治的质量,坚决杜绝短期行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由属地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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