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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0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08
发文字号: 沂安办发〔2025〕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安办发〔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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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安办发〔2025〕1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全县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全县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县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行为,督促相关机构增强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提高相关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决定自2025年2月起在全县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4〕1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采用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及宣传引导等各种措施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行为,普及食品、消防、燃气、卫生等法规要求和安全知识,推动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守法守规意识和学生、家长的安全素养,为中小学生健康、安全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校外托管机构动态台账或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要对全县各类校外托管机构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和主动检查,建立校外托管机构摸底台账,并督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予以查处。以上摸底排查情况请县市场监管局于2月21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5年2月21日—3月15日)。

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帮助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对经帮扶、整改仍达不到开办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退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督促经营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县教体局要持续推动学校做好校内就餐、课后延时等服务工作,做好与社会公众作息时间的有机衔接;指导学校全面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情况并登记建册,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参加校外托管机构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校外托管机构。县公安局要对校外托管机构治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打击处理各类涉及校外托管的违法犯罪行为;督导校外托管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防措施。县住建局要将开设在自建房内的校外托管机构房屋安全纳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对校外托管机构使用具有合法房产证书或具有合格质量手续的房屋进行审查,禁止使用临时建筑、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县综合执法局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卫健局要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公共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3月16日—3月30日)。

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系统梳理各行业领域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公布各相关业务领域对校外托管机构具体要求,引导各类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依法合规安全经营。有条件的要探索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于3月31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于钦,15650205818

协同办公账号:沂水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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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沈于钦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9-22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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