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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5-00000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6-26
发文字号: 沂农技字〔2024〕5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沂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农技字〔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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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4年沂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农技字〔2024〕5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全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鲁农种植字〔2024〕16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临沂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临农种植字〔2024〕2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围绕重点作物,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关键稳产增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更好引领带动全县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2024年沂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沂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规模种植主体开展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的积极性,按照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临沂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生产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鼓励和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为重点,以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关键增产技术、创新组织方式为主要内容,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强化示范带动,促进全县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

二、实施内容

(一)作物选择:支持2024年夏种纯作玉米。

(二)支持对象:支持从事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不得与承担本年度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的主体重复。

(三)种植规模:单个主体落实面积原则上要在100亩以上,防止“拆大户”“垒大户”。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四)任务数量:重点支持几个粮食生产规模大、土地流转程度高的乡镇,集中打造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方,努力扩大示范带动效果。

(五)关键技术:承担项目主体,使用包衣良种且亩种植密度在我县平均密度基础上增加500株/亩以上(我县平均种植密度4100株/亩,实际种植密度大于等于4600株/亩即达到技术要求)、单粒精播或应用高性能播种机械播种、使用缓控释肥或滴灌水肥一体化、化控防倒、“一喷多促”等全部5项技术,优先支持应用高性能播种机械播种、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种植主体。鼓励推广应用玉米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

三、奖补方式

奖补资金继续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并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采用“先干后补”方式予以补贴。5项技术全部落实的基础上,只要选用了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奖补标准原则上200元/亩,单个主体最多奖补20万元;不选用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奖补标准原则上100元/亩,单个主体最多奖补1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审核。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纯作玉米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适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请承担任务。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单产目标等基本信息。规定时限内由于主体自身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分级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将拟承担项目的规模主体名单通过互联网、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在村、镇、县级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对存有争议、主体不实的要及时取消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将承担主体基本信息(见附件1),以镇为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签订协议。对自愿申报的规模种植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与种植主体签订项目承担三方协议书(见附件2),协议内容要明确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关键技术、单产目标、工作程序以及各方责任等信息。

(四)过程记录。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以及农资、服务采购等关键环节,留存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一主体一档案”原则,督促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田间生产档案,突出关键技术落实情况过程记录及影像资料,留存物资和服务采购合同票据。无过程记录、伪造过程记录的主体,不得领取奖补资金。

(五)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时和生产实际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看主体生产档案、田间生产等情况,确定种植主体能否享受奖补。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取消奖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收回县级财政,3年内不得承担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测产评估。玉米收获前,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乡镇提前对所有项目承担主体的产量基本情况进行踏查了解,并按照不低于承担项目主体总量的20%,进行随机抽测复核;剩余80%种植主体于收获后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报告实际亩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前期踏查情况形成测产台账。

(七)资金拨付。补贴发放参照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进行,即按照种植主体自报告、村委初步核实、乡镇审核汇总、镇村两级公示的小麦面积核实程序,确保面积核定数据真实准确,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综合运用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公示主体名称及拟获得奖补资金情况(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真正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向广大农民讲清楚,充分调动规模种植主体的积极性。

(二)加强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对确定的补助对象,根据农时季节、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和农技推广队伍,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关键增产配套技术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建立项目主体档案,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农时和生产实际,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看主体生产档案、技术落实台账等佐证资料,以及作物长势长相、测产评估、公示结果等情况,确定种植主体能否享受奖补资金,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取消奖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收回县级财政,3年内不得承担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违规、违纪操作,不得变象截留、挪用、克扣补助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乡镇汇总

2.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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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联系人:赵全鹏

现场解答地址:沂蒙山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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