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1年沂水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农字〔2021〕56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2021年沂水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沂水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实施方案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2021年沂水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沂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发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根据山东省农业厅下达的《山东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以生态循环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通过推广玉米秸秆切碎腐熟还田技术,以有效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动秸秆还田利用,从而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玉米秸秆还田计划在玉米生产重点乡镇实施,依托农机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农作物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在全县推广。
(一)实施主体及补助对象
通过实施秸秆还田项目,加快推进以农机合作组织为主导的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和补助对象为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通过审核通过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补助标准
今年计划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面积14916.25亩。总投资238.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9.33万元,农户自筹119.33万元,农户自筹部分由承担实施项目的农机化服务专业合作社向农户收取。
玉米秸秆精细化还田亩成本价约160元,其中玉米收获、粉碎还田60元/亩,腐熟剂采购10元/亩,腐熟剂撒施费10元/亩,深耕+翻埋耙压80元/亩。根据财政补助不高于作业价格50%的规定,每亩补助80元,其中:秸秆粉碎还田补助30元/亩、深耕翻埋耙压补助40元/亩、撒施秸秆腐熟剂购置补助5元/亩,腐熟剂撒施费补助5元/亩。
(三)项目实施要求
秸秆精细化还田采用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推进秸秆粉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在农作物收获后,将农作物秸秆粉碎至≤8㎝,均匀平铺于农田,将秸秆腐熟剂按2㎏/亩标准均匀撒施后深翻25㎝以上,将秸秆全部覆盖,使秸秆残体既掩埋好,又均匀保留在土壤耕层中,促使秸秆腐解;深翻后对地块进行旋耕耙压整平,耙压整平后土块直径不高于5㎝,秸秆残体在土壤中要拌合均匀、密实,防止还田后的秸秆聚团形成病虫害载体和悬空导致小麦等作物播种后出芽率低、吊死等现象发生。
腐熟剂的购置和撒施,由实施项目的农机合作组织进行采购。采购过程由县农业农村局全程监管,秸秆腐熟剂数量、质量、撒施效果均符合相关要求后,由项目对农机合作组织进行每亩5元的腐熟剂补助和每亩5元的腐熟剂撒施工时机具费补助(腐熟剂每亩预算需10元,按50%进行补助;撒施工时机具费每亩10元,补助5元)。
秸秆精细化还田统一建立作业档案,由乡镇、村对实行秸秆还田的粉碎、腐熟剂撒施、深耕、耙压的农户姓名、耕地面积等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填制《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农户实施确认登记表》。农户、作业单位、村委会和乡镇四方签字,加盖村委会和乡镇公章,统一张榜公示,对实施秸秆精细化还田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业质量负责,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接受监督。实施项目的农机合作组织的秸秆粉碎、腐熟剂撒施、深耕耙压机械统一安装GPS,由第三方作业平台进行质量、数量监管,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机械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第三方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项目实施前期,各项目乡镇及时根据所分配的任务(附件8)确定实施村庄及户数、面积,并按照“相邻相近,方便实施”的原则,将本乡镇实施村庄划分成作业标段(1000亩左右为一个标段,可根据实际制定),填写附件9。各项目乡镇及时组织本区域内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报名,根据农机合作组织报名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结合报名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的农机化专业合作组织实施能力进行评议,按评议结果确定农机合作组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承担秸秆还田深耕任务。
县农业、财政、乡镇等部门在秸秆还田实施过程中,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秸秆粉碎、腐熟剂购置撒施、深耕面积、耙压质量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项目验收合格后且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每亩80元标准将补助资金打入第三方服务组织。
三、申报条件
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的农机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合作社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机合作社所备机械具有实施秸秆还田任务的作业能力。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健全规范;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存在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等行为。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四、项目申报实施流程
1、实行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如合作社申报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项目资金补助资格。(附件1)
2、各实施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作物种植情况,通过乡镇进行项目申报,并填写《2021年沂水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2)。
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对农机合作社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把关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申报成功的农机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与作业地村(居)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5、农机合作社根据合同约定要严格按照作业实施标准实施作业。作业结束后,各合作社如实填写《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农户实施确认登记表》(附件4)、《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5)。并要向社会公布作业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全部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项目汇总表》,县农业农村局撰写验收报告。实施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县相关部门要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项目宣传发动工作,补贴标椎、作业要求要宣传到位,到村到户;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适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田间地头进行作业指导,切实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乡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乡镇对作业情况要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材料申报。信息化检测机构要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详细作业数据,对作业情况进行审核。最终验收完毕后,县级部门根据验收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予拨付);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
(四)强化项目资金跟踪督导。项目实施乡镇在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后,要加强资金跟踪督促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在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无误地兑付给每一位参与项目作业的机手。
(五)加强项目实施主体农机合作组织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合作组织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如有违反,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农业农村局将把违反单位作为失信单位禁止或限制实施以后相同或相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