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国土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国土资发〔2018〕36号
各国土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沂水县国土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开展的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相关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7日
沂水县国土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市安委会临安发〔2018〕20号文件和市国土局临国土资发〔2018〕51号文件部署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1月,在全县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目标,精准发力,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扎实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和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有效控制和消除矿产资源领域问题隐患,努力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监督管理职能执行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排查矿业权人责任落实情况,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矿山汛期安全,全面排查各类问题隐患,制定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和管控措施。要结合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积极排查整改问题,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市政府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检查验收。
(一)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郭磊、宋文学
责任科室:矿管科、安全科、地勘科、各国土所
对矿山开采是否存在持过期或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履职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发现涉黑涉恶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从严打击。要对检查发现、信访举报、环保督察等涉及的矿产资源违法线索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县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并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协调推进集中行动顺利开展。各国土所负责辖区无证勘查、开采、选(洗)矿行为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查处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整改,尚未立案的,抓紧立案查处整改;已经立案查处的,必须查处整改到位,违法案件的查处到位率要达到100%。要明确查处整改标准,对无证采矿、无证勘查、持过期证开采的,要严厉打击,顶格处罚,限期关停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明确责任企业或个人,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函告当地党委政府。期间要做好全程监督工作,随时上报工作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二)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
责任领导:郭磊、张恩刚、宋文学
责任科室:安全科 矿管科
继续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切实消除违法开采造成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及矿山企业的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部门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监控。要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停产企业清单等“四个清单”,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操作性。对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矿区界桩是否完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凡发现问题和隐患的矿山企业,一律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函告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共同搞好监管。对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方案缺失的,一律停产整改,并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采矿工程或调整、完善、补齐方案,保证矿山开采与方案相符。
(三)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隐患防范工作
责任领导:郭磊、杜防微
责任科室:地环站
全面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监测责任人,立即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局及当地政府,立即设立危险警戒区,坚决禁止群众擅自进入,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果断撤离至应急避险场所;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一步摸清各隐患点变化情况,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的隐患点,要逐点编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对正在实施的工程治理项目,加强督导,确保按照工程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对完成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已消除隐患的及时予以销号。要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扎实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避让、应急准备工作。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面“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整改,防止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产生。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完善政府、责任部门和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发现的地面塌陷、房屋地面裂缝等险情,要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并配合乡镇划出警戒线,设置警戒标志并组织人员避险防灾。
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着力控制和消除问题隐患。对已经封闭的废弃矿井井口要检查是否存在封闭不到位、有无新的问题隐患等;对尚未封闭的废弃矿井井口要按照属地管理、“一井一人”的原则,检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公告警示、巡查检查、险情速报等环境和安全隐患防范制度建立情况。
(四)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管
责任领导:郭磊、杜防微
责任科室:整理科
整理科负责对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是否存在超深、超范围用地等行为;危险区域周边是否拉设隔离围网、设置安全警示等标志,是否有专人值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要记录在案,及时函告当地政府,限期整改。
对即将到期的中基性岩土地整理项目,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尽快组织复耕造地工作,确保及时通过验收;对正在实施的中基性岩土地整理项目危险区域周边未设置隔离围网、安全警示等标志不齐全的,限期布设到位;对超过批准深度和范围整理土地的限期复垦、退回到位。
对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或整改到位,提出验收申请的,组织相关科室及时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下达停止项目实施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做好重点时期问题隐患整改防范工作
要认真做好汛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时间节点的问题隐患排查巡查和整改防范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检查督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协调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根据网格化、岗位实名制原则,实行班子成员包片、相关科室所人员包点,织密纵向网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好国土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二)创新工作方法。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面参与转变,从运动式检查向科学化专业化转变。充分发挥专家技术的支撑作用,委托监理单位排查隐患。深入分析把握矿业秩序、矿山安全生产规律,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矿业开采秩序规范有序。
(三)加强宣传力度。相关科室、国土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对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有关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国土所、各相关科室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的矿山,责令停产整改的同时及时函告安监、公安、经信等相关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组织开展好本次行动。对所有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实行跟踪督查限期销号制,隐患不消除,督导巡查不停止。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同时,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发现非法开采行为不及时报告查处,或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