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沂国土资发〔2018〕24号
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强化底线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防灾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责任人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摸清管理网格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做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实效,及时消除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安全隐患。
各责任人汛期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和地质灾害高风险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等各项制度。对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