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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6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8-05-10
发文字号: 沂国土资发〔2018〕2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打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1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国土资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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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打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国土资发〔2018〕23号


各国土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打非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国土资源领域组织安全生产打非行动,现将《沂水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打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0日


沂水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打非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县政府和市局要求,履行部门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本次打非行动,确保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打非行动,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排查治理一批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破坏区域,进一步消除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将打非行动分解压实到各国土所、业务科室,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一)各国土所负责辖区无证勘查、开采、选(洗)矿行为排查。

(二)矿管科、安全科负责持证矿山的检查和整改落实。

(三)地环科负责地质灾害点及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地下采空区的检查和整改落实。

(四)地勘科负责勘查秩序检查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整理科负责对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检查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时间步骤

打非行动从2018年5月上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局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人员成立3个专门工作组,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为,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做好行动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中旬)。将打非行动与矿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密切联系、深度融合,3个专门工作组负责对全县所有持证矿山、勘查项目、非法采矿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等任务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1、无证非法采矿点排查。对无证采矿、无证勘查多发、易发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查看是否继续存有非法采矿行为;对近年来采矿证过期的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看是否存在继续开采的行为;对曾出现过超层越界的矿山企业再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已退回合法矿区开采。对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现场予以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持证矿山检查。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矿区界桩是否完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并现场下达有关文书。

3、勘查项目检查。对县内所有地勘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看是否存在以探代采,无证勘查行为,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勘查行为及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4、地质灾害点及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地下采空区的排查。由矿山监理单位派专家和县局地环科、矿管科等科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地下采空区的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查清采空区现状、稳定性影响地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人员和矿山生产人员的安全隐患,列出单子,建立台账。对排查工作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汇总,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计划,第一时间函告当地乡镇政府。

5、中基性岩土地整理项目排查。整理科负责对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是否存在超深、超范围用地等行为;危险区域周边是否拉设隔离围网、设置安全警示等标志,是否有专人值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要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函告当地政府,限期整改。

(三)集中打击整改阶段(5月下旬-7月中旬)。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重点打击,扎实开展整改,落实查处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

1、无证非法采矿点。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整改,对排查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履行调查、制止职责,第一时间按程序函告、移交地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2、持证矿山。对持证矿山超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坚决彻底予以停止采矿,形成违法的及时进行移交。对查出的问题要书面通知企业,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强力推进整改。同时协调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及当地乡镇政府,共同做好监管,直至彻底整改到位。

3、勘查项目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对照整改要求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及时上报并按程序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确保全县勘查秩序安全稳定。

4、地质灾害点及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地下采空区的检查。对排查出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监测责任人,立即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局及当地政府,立即设立危险警戒区,坚决禁止群众擅自进入,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果断撤离至应急避险场所;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一步摸清各隐患点变化情况,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的隐患点,要逐点编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对正在实施的工程治理项目,加强督导,确保按照工程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对完成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已消除隐患的及时予以销号。同时,要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扎实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避让、应急准备工作。要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矿区范围内采空区域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在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宣传、监测、警示工作。

5、中基性岩土地整理项目排查(土地整理)。对集中排查阶段查处的问题,要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治理,并函告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共同推动整改落实;对即将到期的中基性岩土地整理项目,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尽快组织复耕造地工作,确保及时通过验收;对已完成项目实施并整改到位的,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下达停止项目实施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下旬)。对打非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对非法行为的依法处罚是否到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打非行动中取缔关闭的非法企业和非法采矿行为是否死灰复燃出现反弹,同时制定完善“矿山日常巡查制度”、“专家查隐患”等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定期调度协调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从相关科室抽调精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共同参入工作,紧密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国土所、相关科室要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彻查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推不拖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超出职责范围的要第一时间进行移交,并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国土所、相关科室要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对非法行为,采取断然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将消除违法状态作为第一标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对因排查检查不彻底,巡查监管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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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科

政策联系人:吴冠友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1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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