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司法局
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的通知
沂司发〔2020〕13号
各司法所: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的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18个
二、设立形式
建立行政复议基层咨询受理点,配备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各乡镇(街道)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设在辖区司法所,挂牌名称为“XX乡镇(街道)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由各司法所负责指定1名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基层农村工作经验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作为兼职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
三、职责范围
(一)组织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二)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咨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对申请行政复议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步审查。
(三)完成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和协助送达工作。
(四)协助行政复议机构做好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其他行政复议事务工作。
(五)完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设立咨询受理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到推动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抓手,是法治惠民的重要体现和服务路径。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各司法所要充分结合普法工作,通过专家讲座、发放宣传单、法律咨询、案例分析等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知识、努力营造人民群众自觉运用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利用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强化指导,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县司法局负责对咨询受理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咨询受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与县司法局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各咨询受理点对收受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交县司法局办理
(四)充分保障,确保行致复议咨询受理点工作有序运行。各司法所应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软硬件建设,为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能顺利开展工作,促进受理点工作有序运行。
沂水县司法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