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沂水县房产交易领域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沂自然资规发〔2019〕25号
按照沂教组发【2019】8号《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房产交易领域的实际情况,现就该领域内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聚焦房产交易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推诿扯皮、办事不公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强化政治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县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问题及任务分工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权钱交易问题。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二)房地产项目在工程规划验收核实环节的滥用权力、权钱交易问题。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三)房地产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的滥用权力、权钱交易问题;违规强制拆迁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四)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违规销售商品房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销售等方面存在的行政处罚问题。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中存在的违规发证、滥用权力、权钱交易问题。
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七)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问题。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治措施。各参与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分别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推进组织实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房产交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确定的整治措施、整改责任单位(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于10月21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调度工作进展。各参与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对每一个审批(服务)项目都要进行跟踪、督导,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及时采整改。每月9日、24日下午5:00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有关问题线索通过协同办公邮箱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汇总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参与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对房产交易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推送,对一些跨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做到统筹兼顾、合力推进,不断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