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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62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0-12-21
发文字号: 沂自然资规发〔2020〕1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矛盾纠纷排查大清底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自然资规发〔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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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矛盾纠纷排查大清底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自然资规发〔2020〕16号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矛盾纠纷排查大清底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1日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矛盾纠纷排查大清底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大清底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三清底一转变一提升”百日集中行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大清底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三清底一转变一提升”百日集中行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开展一般性矛盾纠纷、易激化为刑事案件纠纷、易激化为群体性事件纠纷、易激化为个人极端事件纠纷的四类纠纷案件的摸底排查,落实责任,制定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人群”的排查。对因各类纠纷而出现重复访、缠访、煽动和组织进京赴省到非待场所上访的重点人员,逐一摸排、建档造册、疏导化解,确保排查率达100%。

(二)“重点问题”的排查。全面排查防控化解在不动产登记产权纠纷、征地补偿和土地整理工程资金兑付、非法采矿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不发生聚集上访、个人极端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三清底一转变一提升”百日集中行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牛树娟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磊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宋文学副主任科员

张恩刚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

杜防微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

刘春莹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史立炎派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中队中队长

成 员:耿玉峰、张瑞生、王庆礼、马新天、王子铭、程杰、王文华、戚树高、公维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扫黑办。

四、方法步骤

集中行动自2020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化解、完善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上旬-12月20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阶段任务,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时限进度。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0日)。针对“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实行随时排查报告制度,逐案建立工作台帐,逐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确保集中行动落地落实。要全面排查摸底,对近年来的不动产登记产权纠纷、征地拆迁和土地整治工程资金兑付、矿产等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清底排查,缜密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化解的具体措施,分类施策,制定“任务清单”,限期化解。

第三阶段:集中化解阶段(2020年12月10日-2021年3月31日)。要严格责任落实,按镇、村挂钩联系制度的方式,确定领导挂钩联系化解责任,明确“责任清单”,严明责任,推动化解。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对可能要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部门领导提出预警工作意见,防患于未然。

第四阶段:完善总结阶段(2021年3月10日-3月31日)。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反弹。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挖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固化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审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听取进展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对重要问题要落实包案、牵头协调督促。

(二)全面落实行动。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对解决难度大、易激化升级的及时报属地党委政府,统一分转流办、跟踪督促,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明奖惩措施。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所、科室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倒查问责,形成奖惩并重的工作氛围,推动集中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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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科

政策联系人:吴冠友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1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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