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自然资规发〔2021〕9号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6日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抓培训、重排查、强监管、严处罚”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无证采矿和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确保无证采矿“零存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争取地质灾害“零死亡”;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做到森林防火“零火灾”;做好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林业安全生产“零事故”;做好系统内部安全工作,保证安全事故“零发生”。各基层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防灾减灾科(地环站)
1.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5.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旅游景区相关安全监督管理。
7.自然遗迹(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8.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督导乡镇落实历史形成、责任灭失废弃矿坑防溺水主体责任。
(二)经济林站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监督其他涉林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场圃站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林业发展改革科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木材初加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林产品采伐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的关闭工作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地勘科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好地质勘查、探矿权监管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派驻执法中队
负责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以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九)国土空间规划科
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工作。
2.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营的安全工作。
(十一)土地整理科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程序作业,规范施工。
3.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办公室
1.局机关办公区域和局属住宅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对外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局属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工会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住宅区的水、电、暖、物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负责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测绘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测绘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工作。
(十五)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旅游景区相关安全监督管理。
4.自然遗迹(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5.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6.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的关闭工作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7.负责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8.负责对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上报,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9.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科室、基层所,要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对区域内业务科室涉及的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作排查台账和检查记录,掌握辖区内安全隐患基本情况。
(二)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通过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全局职工安全意识,引导大家正确应用消防器材及应急、逃生处理方法,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科室、基层所要明确巡查区域和巡查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巡查台账。对矿产资源重点区域、重点矿山、违法高发区域、采矿证已过期和已经关停取缔的矿山,要加大巡查的频次,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自然资源各类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情况要逐一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上报。
(四)严格督查问责。对工作不力、部署不及时、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帮包乡镇分工表
2.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