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安局
关于评选全县公安机关“十佳青年民警”“十佳青年辅警”的通知
沂公通〔2019〕25号
各科、室、队、所:
为庆祝第70个五四青年节,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局青年民警、辅警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热情和干劲,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十佳青年民警”“十佳青年辅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35周岁(1984年以后出生)以下,参加公安工作1年以上的全局在职在编民警、在岗辅警。
二、推荐名额
分民警、辅警两个序列,原则上按照10人以下单位各推荐1名,10人以上单位各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青年民警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思想、作风过硬;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虚心好学、业务精通,工作细致、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3、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规警纪,工作高效廉洁,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和群众有效投诉。
(二)十佳青年辅警
1、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作风素质过硬;
2、服从管理,业务精通,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行为;
3、不畏艰难,任劳任怨,积极协助公安民警在查办案件、安保维稳、服务群众等各项公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4、爱岗敬业,敬业奉献,勤学苦练,业务过硬,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的办法,分三个环节进行。
(一)推荐上报。“十佳青年民警”“十佳青年辅警”由政工室、机关党委、团委牵头组织,各单位于4月30日12时前将人员推荐表纸质版(见附件,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机关党委,电子版同时发机关党委(jgdw@ysga.com)邮箱。
(二)党委研究。政工室、机关党委、团委根据推荐名单,征求纪委、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后,报局党委研究确定。
(三)公示表彰。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将“十佳青年民警”“十佳青年辅警”名单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评选结果,通报表彰。
附件:1.沂水县公安局“十佳青年民警”推荐表
2.沂水县公安局“十佳青年辅警”推荐表
沂水县公安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