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商务局
关于沂水安泰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确认备案的报告
沂商务字〔2018〕22 号
市商务局: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8]3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临商务字〔2018〕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沂水安泰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备案材料进行了核查。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网点规划要求,申报资料齐全。现将相关材料上报,请予以备案。
专此报告。
沂水县商务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