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系统
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专项行动方案
沂交发〔202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烟台栖霞市紧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栖霞金矿井下爆燃事故教训,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春节前后,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爆燃事故教训,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力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运输。
工作目标:春节前后完成对运输企业全方位安全生产排查、大整治。
工作措施:加强对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重点针对“两客一危一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方位检查工作。对运输企业站场消防设施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情况、车辆配备消防、应急设备等安全设施情况、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及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真正做到“大排查、大整治”两手抓,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县乡公路管理。
工作目标: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工作措施:以公路桥梁、公路安防设施为重点,对工程施工隐患排查情况,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公路安保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配齐、规范标志、标线情况,商贸集市占用公路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沂水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打非治违。
工作目标:强化打非治违,保障运输秩序。
工作措施: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检查车辆营运资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查“三超一疲劳”违章驾驶,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站外违规上下乘客;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黑出租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驾校教练车培训场地、训练线路和培训日志规范方面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水路运输。
工作目标:保障水域安全有序运行。
工作措施:以渡口渡船为重点,对企业按规定配备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情况;对上船游客行包进行100%“三品”检查情况;航行过程中的巡舱、值班和瞭望人员在岗在位和船舶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渡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防风情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沂水县地方海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特别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企业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
(二)切实压紧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三)切实加强调度分析。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每周工作情况于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至局安监科邮箱。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局安监科。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