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系统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专项行动方案
沂交发〔2021〕3号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严格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围绕“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决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事故风险有效遏制、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重视程度切实增强、发展理念压实筑牢,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抓好全县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水上运输、农村公路运行及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八个专项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排查和整改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
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责任人为成员。
(二)工作目标。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基础,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主要措施。
1.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客车源头整治,提升在用客车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营转非大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使用性质进行排查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强客运从业人员管理,企业要配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客运站安全整治,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站外上下客整治,通过动态监控、现场抽查、举报等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加强客运重点车辆管理,强化旅游客运包车牌发放管理,建立完善包车信息管理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安全监管。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强动态监控,落实动态监控管理闭环,开展客运行业打非治违,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整治。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开展道路危险货运专项整治。重点规范企业营运资质,通过沂蒙交通在线排查梳理辖区企业资质资格;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升从业人员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年底前危险品运输车辆全部都要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督促运输企业配备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开展一次停车场地现场复核查验,严禁企业违规私自清洗罐车罐体;加强运输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对车辆平台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的检(抽)查;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编制完成风险辨识手册;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督促企业落实社会保险台账管理;强化全过程智慧化管控,加快电子运单推广应用,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按照以属地为主、逐车排查原则,重点对已经注销道路营运手续、现公安交警登记车辆信息仍然为危险品运输、且仍属于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排查;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从严查处危险品道路运输非法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开展普通货运专项整治。重点加强货运车辆管理,排查车辆道路运输证情况、车辆非法改装情况、车辆技术状况情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货运从业人员管理,货运企业要配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货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到位,年度教育培训落实;加强动态监控平台使用,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专职监控人员,对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到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从严监管原则,实施专项检查、重点督导,落实行政处罚、复核检查等闭环管理措施。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推进维修企业备案,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维修设施设备、维修企业维修维护资格等情况。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强源头管控,督促货运站场履行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按照装载标准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完善货物装货记录制度,严禁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对流动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处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开展货运站场专项整治。重点严查货运站场内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督促货运站场加大入口车辆货物检查力度,对违法托运企业列入“黑名单”重点管控;整治货运站场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加大货运站场周边超限超载车辆检查力度;督促货运站经营者严格按照《零担货物运输服务规范》做好托运人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留存,落实货物安全验视制度。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对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危桥建档入库,落实日常管护、防范、改造措施;推进农村公路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工作;强化公路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落实在建项目施工封闭措施;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内河水上客运安全治理,严查严惩旅游船舶超载、超员、超航区航行等行为,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进一步摸排水上企业、船舶、船员以及船舶检验、船员培训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整治内河船舶污染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内河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检查船舶安全配员和《船员服务薄》记载情况,排查内河通航水域船舶配员情况,船员证书职务、类别和航线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整治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非法营运的“三无”船舶、逃避船舶检验及安全监管的船舶;对内河船舶救生设备、船上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检查。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相关领导同志靠上抓,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本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计划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县局安监科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和协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严格标准要求。各单位要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聘请县外的高水平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建设、生产等全过程进行核查、评价。严格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予以销号。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每个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都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已掌握的和随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五到位”,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整改。对第一次发现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隐患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不整改隐患的,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对不整改或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