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沂交发〔2021〕4号
按照各级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打赢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本着“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目标要求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抓好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上级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交通运输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牵头抓好联防联控交通保障监测点防控。根据县疫情指挥部要求,牵头做好联防联控和社会稳定组中的交通保障工作,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汽车站、火车站等监测点的值班执守工作,实行“健康码+测温”通行模式,对所有进出站场人员、乘客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正常且持绿码人员正常通行;持“黄码”“红码”或发热病例按防控要求妥善处置。
(二)抓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督导。督导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维修企业、水上运输企业、道路建设施工企业等交通运输企业按照相应的《防控指南》,搞好企业内部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常态化防控,落实好人员防护和通风、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做到无盲区、无死角。要加强对客运企业、进口冷链物流和进口非冷链物流企业等企业的重点督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执行相应等级的防疫要求。
(三)抓好单位内部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疫情动态,及时搞好单位内部职工及家人、家属院住户的摸排上报工作,特别是对境外、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要提前进行报备,根据防疫要求进行相应的核酸、血清检测,落实相应的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要落实好对办公场所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消毒及进出入办公场、小区测温登记等防范措施,确保健康安全。
(四)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加强应急运力储备,确保疫情防控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运送及时、准确到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及时下达客货运输停运或部分停运令及信息发布和防控卡点设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活禽运输的查验和禁运工作;完成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疫情进入常态化阶段后,各单位、科室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绷紧防控弦,履行好防控责任,慎终如始地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局里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附后),统筹负责全局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信息报送。汽车站、火车站等联防监测点要指定专人定期统计报送每天值班检测情况,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汇报,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疫情重点地区来人等摸排信息,要及时上报备案,按防控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做好应急值守。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疫情防控关键岗位要安排熟悉防控工作的人员,留足人、值好班,确保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上报,切实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