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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1-000029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8-16
发文字号: 沂交发〔2021〕16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乡道大修工程项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1-08-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交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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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乡道大修工程项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

沂交发〔2021〕16号


为及时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结合县乡道大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当县乡道大修工程项目工地发现疑似新冠病人、中高风险区外来人员及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一、迅速报告

在第一时间内向县交通运输局(0539-2236008、2233423)、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迅速报告本企业、本单位负责人,由其联系上级负责人,做到及时报告。

二、及时处置

(一)对有发热等症状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项目部应对其隔离14天无异常,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二)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工地要立即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及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在工地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三)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决定执行。

三、做好应急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新冠肺炎工作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出动应急人员,落实应急措施,保障及时处置。

工地适当安排经费、应急人员、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的责任单位,其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具体责任单位,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参建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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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联系人:王宝国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南路14号

联系电话:22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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