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沂水县交警大队
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的通知
沂交发﹝2019﹞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沂水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发展,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及相关标准规定,经研究,建立《沂水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一、建立沂水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具体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公路实施勘验。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及相关公路技术标准规定,对是否符合通行客运班线进行现场实质审核。勘验内容主要是途经公路技术条件、安全设施建设、中途停靠站点、运行限速标志标线等相匹配。
三、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验收合格后,需要新增农村客运班车的,经乡镇(街道)同意后,由经营企业提出班线运营申请,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审核小组对运营企业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实地勘验、审核。
四、凡公路通行技术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等达不到通行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核通过;经整改后能够达到通行条件的,由审核小组重新勘验审核。
附件:沂水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意见表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沂水县交警大队
2019年3月30日
附件
沂水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意见表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线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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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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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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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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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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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 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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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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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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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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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停靠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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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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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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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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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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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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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盖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