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0〕149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0〕20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见附件一)万元,专项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支出。
各乡镇(街道)财政、应急(安监)部门要加强合作,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建立救灾资金使用台账,拨付完毕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拟分配表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