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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8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12
发文字号: 沂应急发〔2021〕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3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应急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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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0〕149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0〕20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见附件一)万元,专项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支出。

各乡镇(街道)财政、应急(安监)部门要加强合作,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建立救灾资金使用台账,拨付完毕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拟分配表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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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王博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9-22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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