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临安监发〔2018〕177 号文件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8〕71 号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安监局各执法中队,监察大队办公室:
现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临安监发〔2018〕177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检查计划, 强化监督检查。
附件:临安监发〔2018〕1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工作的通知》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