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沂卫字〔2019〕3号
各乡镇助产机构、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
为贯彻《“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根据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临沂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确定自2019年1月1日在全县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沂水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9日
沂水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项目目标
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项目单位
全县10家助产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三、项目对象
在全县各助产机构内出生6-72小时的新生儿。
四、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发放一图读懂宣传折页,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 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患儿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筛查。助产机构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筛查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1周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
(二)诊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负责将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三)治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为确诊患儿制定治疗方案,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四)随访。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筛查机构对筛查阳性患儿1周内进行转诊和随访,诊断机构对确诊患儿1周内进行随访,治疗机构负责对患儿进行随访。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单位及职责
卫计行政部门、项目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县卫计局。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组建县级技术指导组(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控督导等,并协调县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制定《沂水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试点技术规范(试行)》(附件3)。
负责确定本辖区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断机构和治疗机构的具体名单,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2、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妇计中心为本县项目管理单位,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督导和培训,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同时接受上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负责做好筛查前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向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负责对本机构筛查阳性者转诊至诊断机构,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及信息,并上报至县妇计中心。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负责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本机构确诊患儿及时转诊至治疗机构,并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县妇计中心,负责录入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负责接受确诊患儿并进行全面评估、治疗,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并将治疗结果反馈至县妇计中心,负责录入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的报送。(筛查工作流程见附件4)
(二)信息报送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机构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工作手册要求及时录入填报相关信息,各单位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月一总结。并于每年 1月 5 日、7月5日前向当地项目管理机构报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办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向市级项目办提交项目半年进展报告。
信息系统登录网址:http://www.nchd.org.cn/
APP下载链接:http://www.nchd.org.cn/appdown/app.apk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计局及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质量评估(每年度至少2次),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质量控制评价指标包括:
(一)筛查率=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当年活产数×100%;
(二)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的新生儿人数/实际筛查的新生儿数×100%;
(三)转诊到位率=转诊到位新生儿数/阳性转诊数×100%;
(四)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心脏超声检查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五)阳性确诊率=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六)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当年确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数/当年活产数×1000‰;
(七)死亡率=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死亡数/活产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