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64号
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
现将《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及“125”工程等中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创新,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准入环境
1.扎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加强登记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清理登记材料和办事环节,精简文书表格,压缩提交材料数量。严格执行形式审查规定,积极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推行纸质营业执照快递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便利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全程网上办”。
2.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借鉴试点经验,对10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分别采取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3.巩固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三十一证合一”的基础上,根据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做好政策融合衔接,规范信息采集项目,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4.全面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应用“企业名称库开放查询系统”,提高查询比对服务质量,引导企业名称自主网上申报。根据新兴行业指导目录,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化、标准化经营范围登记服务,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鼓励新行业、新业态发展,对国家行业分类尚未划分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可根据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予以登记。
二、发挥综合服务职能,营造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成长环境
5.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发挥“个转企”牵头职责,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到2020年,引导3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不低于30%。
6.强化标准引领。以开展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扎实做好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培育、建设和推广。引导企业进行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先进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
7.促进质量提升。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强化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培训,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高全县产品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全县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
8.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品牌助企大走访”活动,拟定重点培育名单,实施精准培育。开展“商标增量提质行动”,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加大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力度,推动全县注册商标增量提效。
9.助企融资解困。用足用好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登记职能,组织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深化融资洽谈,拓宽融资渠道,使企业通过盘活资产解决融资难题。
10.坚持党建强企。发挥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联络员作用,突出抓好“小、个、专”党建工作,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提升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创“党建强、企业兴”的良好局面。
三、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营造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竞争环境
1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覆盖,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针对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风险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以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为抓手,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12.加强产(商)品质量监管。聚焦民生重点和消费热点,依法做好生产、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强化抽查不合格产(商)品处理措施,将连续出现问题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精准监管,采取跟踪检查、严格处罚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
1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14.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2019网监专项行动、“红盾利剑”行动、“红盾护农”行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质量违法、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信用环境
15.加强企业培训引导。继续通过“送法上门”、集中培训等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促进企业自我规范。
16.加强诚信示范带动。加强诚信企业培育,组织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和示范店、文明诚信示范街和示范店、文明诚信市场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诚信经营先进典型,营造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17、推进企业信息公示。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示企业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降低抽查频次。
18.强化信用约束惩戒。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评先树优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持续规范依法行政,营造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法治环境
19.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各类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监管执法水平。明确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20.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对企业证照资质是否到期实行一般预警、近期预警、临检预警,对证照资质即将到期的企业提前进行提示,进一步减少证照过期、脱审等情况。
21.实行审慎性执法。充分利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以案释法等手段对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就如何规范经营、健康发展进行良性指导。对无明显违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较小且主动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22.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协作,相互通报情况,研讨执法办案中的难点和重点,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形成信息互通、问题互商、力量互借、优势互补的办案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防范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