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等专班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58号
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
现将《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等专班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等专班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临沂市安全生产领域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4个专班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行办发〔2018〕1号)精神,落实临沂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等专班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等专班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县实际,此次整治工作的检查重点为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电器产品、机动车安全三个领域的生产单位。
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方面,主要排查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电器产品方面,主要排查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热开水器生产企业及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低压电器、电热水器、空调器等生产企业;机动车安全方面,主要排查获得强制性认证的挂车生产企业及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同时排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安排,自即日起至11月中旬,组织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11月15日)
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排查,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台账,对排查出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
为提高检查质量,对涉及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查,可结合上级飞行检查、县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同时开展。
(二)彻底整改(11月16日-11月2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督促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及时整改,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11月21日-12月10日)
要综合运用整治成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既要集中解决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明确职责要求,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确保整治效果。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相关科室于每月10日、24日前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表(见附件2、3)电子版报监督法制科,同时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于2018年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临沂市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等专班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2.各专班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调度表
3.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度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