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工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50号
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对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取消企业相关备案、做好登记机关信息推送,调整声明方式、提供免费公告服务,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等4项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山东省工商局和临沂市工商局都对通知进行了转发,现将《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工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工商办字〔201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科室、队所和直属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结合沂水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