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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30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10-29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19〕118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19〕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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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的通知

沂发改〔2019〕118号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局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作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办证企业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粮油仓储标准体系》的规定,仓外储粮标志是否设置规范,仓防虫线、防虫帘、防鼠板等是否符合防范要求,门窗是否齐全,窗户玻璃、防护网是否完好,是否具备良好的密闭、通风性能, 散存粮仓内侧墙壁设有装粮线及容量标尺,仓内墙壁保持平滑、地面平整,且不返潮,仓顶不漏雨。

2、粮食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按《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执行,粮食包装是否符合国家GB8115-87、GB8665-88、GB8946-88标准,负责运输的车辆是否经过交警部门的检验。

二、检查对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企业、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其他粮食经营者、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无论常年从事收购活动还是季节性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都列入专项检查的范围。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26日。此项检查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县局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粮食经营者,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护粮食安全重要保证。

2、加强协调。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交警、交通车辆管理、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3、严格执法。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领导小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希国 王清峰

副组长:刘忠献 高桂明 陈爱国

组   员:杨绍国 朱发鹏 张少朋 郭志浩

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领导小组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刘忠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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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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