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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9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09-29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19〕95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1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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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沂发改〔2019〕95号


各粮食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购销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的监管,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粮食消费安全。根据我县粮食行业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依法履行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职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县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粮食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沂水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希国 王清峰

副组长:刘忠献高桂明陈爱国

组员:杨绍国朱发鹏张少朋郭志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忠献同志担任。

三、治理重点、主要目标与任务

(1)重点环节:粮食购销、生产加工、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

(2)重点单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军粮供应企业、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以及纳入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

(3)主要目标:原粮卫生指标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植物油黄曲霉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100%。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4)主要任务

1.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在粮食收购期间,以收购粮食质量、原粮卫生为重点,组织开展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购者在收购粮食期间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对收购粮食进行检验,对超标准杂质、水份进行整理;对发生霉变和病虫害的粮食进行单独存放按规定处理,收购的粮食不得与有害物质(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混存,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指导粮食收购者对储粮仓库、储粮设施、检验设备等进行功能提升和改进,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储粮品质。

2.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在粮食库存检查中,要切实加强库存粮食质量检查,特别是对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清责任,立即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要把军粮等政策性用粮的质量检查作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确保部队用粮安全。对所有政策性供应粮食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销售全过程进行全面质量跟踪,逐个环节查找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严格实行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准入制度,实行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原料及产品的强制检验制度(一批一检一报告),加强对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发现问题就地整改。对放心粮油店供应的粮油食品,都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下柜,严禁出售。

4.粮食出库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加快建立、完善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经营台帐和质量档案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台帐和质量档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和质量档案比例要达到100%。强化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验,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在出库前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出库检验出证率达到100%,并保留粮食质量档案备查。

5.粮食加工过程中储粮情况的监管

要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原粮仓库、加工作业现场和成品粮仓库分离,加工企业的成品粮食不得和原粮混合堆放,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半成品等进行加工销售,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以及使用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粮食容器、包装材料、加工设备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监管

检查经营者粮食运输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运输技术规范,是否使用运输煤炭、矿石、化肥等有可能污染粮食的运输工具,是否使用水泥袋、化肥袋等二次回收的包装材料,是否做好粮食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工作(防雨水渗漏、防污染等)。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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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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