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复工(开工)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沂建字〔2020〕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全县建筑工程有序复工(开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开工)组织领导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建筑工程复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又要落实好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复工(开工)项目具备条件方可复工。对正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县重点工业、招商项目可提前开工,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提前介入、加强监管。各在建工程项目于2月10日可申请复工(开工)。
二、加强建筑工程疫情防控
1.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定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当地社区、村居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做好登记备案,疫情期间原则上暂不接受外市务工人员,确需使用外市人员的,要排查其抵临时间并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全面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全部佩戴口罩、出具有效证件,严格体温检测,避免聚集性活动,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4.提前准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设置独立隔离室,无法设置的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确定隔离观察地点,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工作。
5.认真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环境卫生达标。
6.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7.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8.减少人员聚集,能采用机械作业的,原则上采用机械作业。
9.加强工地人员身体检查和防疫知识培训,发现体温异常、咳嗽等身体不适或有与湖北籍人员、疑似病人接触史者,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0.强化车辆管理,外来车辆进入项目建设区域前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项目建设区域人员的直接接触,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三、加强建筑工程物料设备筹备
1.加快相关配套企业复工(开工),特别是具备条件的商砼(砂浆)站、沥青拌和站和水稳拌和站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开尽开。
2.提前做好物料设备筹备,保障建筑工程施工需求。
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复工(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分包企业组成检查组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2.抓好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对确定的返岗和新上岗人员,认真落实安全三级教育;严格落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班组施工前应按照工种和季节施工特点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3.强化重点部位实体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基坑的支护和排水措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是否对基坑边坡位移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测,坑边有无违章堆载;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设置、顶托螺杆、立杆、扫地杆和水平拉杆及剪刀携筛的设置及固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脚手架的挑梁,连墙件、安全网和脚手板铺设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附墙检测、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现场防火措施是否到位等。
4.全面排查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停工前已完成部位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抹灰质量,检查混凝土及抹灰工程有无受冻现象;屋面、外墙、涉水房间的防水层及基层是否存在受冻、起泡、空鼓、开裂等质量问题;作业面及施工缝部位的外露(预留)钢筋数量、问距及保护措施;现场留置混凝土、砂浆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数量及存放条件。
五、加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落实“一导则两公示、五喷淋两冲洗、六规范两监控”和“严管十二条”等扬尘治理标准和措施。
2.严格落实在建高层建筑楼层的扬尘治理措施,对重点区域的在建工程主体洞口实行密闭围挡,避免“穿堂风”引起的扬尘污染。
3.严格管控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对违法违规问题严管重罚。
六、加强建筑工程监督检查
1.各复工(开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提前2个自然日将复工(开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等相关表格填写完整(见附件1/2/3)报县住建局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2.县住建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全面巡查,认真检查工程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状况,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或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不予复工(开工)。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开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单位一律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廷等情节的逐出临沂市建筑市场。
3.县住建局将实行日报告制度,复工(开工)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下午3点以前将疫情防控情况(附件4)报告县住建局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开工)备案表
2、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
3、企业在岗工作人员实名登记簿
4、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调度表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