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沂水县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卫字〔2021〕40号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各乡镇残联:
《沂水县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卫生健康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8日
沂水县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市残联印发的《临沂市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工作实施方案》(临卫妇幼发〔2021〕2号)要求,建立健全儿童残疾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随报制度,完善儿童残疾发现、诊断、转介、康复网络,实现儿童残疾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训练之间的无缝衔接。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筛查、诊断、转介、治疗网络。成立沂水县儿童残疾筛查诊断中心,设在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妇计中心),负责县域内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筛查诊断中心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等工作服务网络,有效开展儿童残疾发现、诊断、转介、治疗、评估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等要有专人负责儿童残疾筛查上报工作,宣传普及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
(二)建立完善筛查诊断、儿童残疾评估、康复转介工作流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将儿童残疾筛查融入儿童健康管理,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对发现的疑似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言语等残疾儿童填写《转介表》,在自愿基础上,由家长携带《转介表》到县妇计中心筛查诊断中心进行复筛,对于症状明显、可确诊为残疾的儿童,县筛查诊断中心要向市筛查诊断中心上报儿童信息,同时转介至沂水县残联进行残疾评定;对于疑似残疾儿童,县筛查诊断中心要转介至市筛查诊断中心进一步筛查诊断,经诊断为残疾儿童者,由市筛查诊断中心转介至沂水县残联进行残疾评定。
市筛查诊断中心汇总儿童残疾评估情况,于每年7月份将儿童残疾筛查信息报送到市残联康复部,市残联协调县残联根据儿童家长康复需求意愿和康复价值情况转介至相应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训练,并按照《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 号)实施康复救助。对在市筛查诊断中心不能确诊的疑似残疾儿童,由市筛查诊断中心联系上级诊断评估机构作进一步诊断评估。每年12月,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残联要将当年儿童残疾筛查情况报市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网络。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要充分发挥部门工作优势,努力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工作。针对准备怀孕的夫妇、孕产期妇女、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有计划、有重点地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早期医疗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
(四)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县筛查诊断中心要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培训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硬、技术精、能吃苦、愿奉献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队伍;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培训班,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上报县筛查诊断中心备案,对新变更人员通过下一年培训或上级带训方式进行补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实施。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与随报工作是一项惠及残疾儿童一生的抢救性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给予高度重视,努力做到政策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指导到位、质控到位,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启动和全面开展。
(二)统一标准,健全制度。全县要按照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的儿童残疾筛查技术规范,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保证筛查、转诊、随访、干预、康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到位,运行网络渠道畅通,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质量,严格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协调,畅通信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时填写上报儿童残疾筛查有关的信息及报表,县筛查诊断中心要完善资料收集渠道,做好资料的收集、上报、分析。要将0~6岁儿童残疾筛查的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常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儿童残疾筛查与随报的工作动态,定期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残联,为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