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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5-26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0〕6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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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沂发改〔2020〕62号


中储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各粮食经营企业:

为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粮食流通市场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承储企业是否在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国家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竞价销售交易过程和企业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收储库点购买本库国家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违反政策及交易细则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12月底。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由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对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关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思想重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

3.严格执法。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35条及第44条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检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自觉规范工作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和监督,保证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原粮的安全。

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举报电话0539-2252064。


附件:沂水县2020年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领导小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沂水县2020年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希国 王清峰

副组长:刘忠献 高桂明

组 员:张少朋 高宏伟 朱发鹏 郭志浩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刘忠献、高桂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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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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