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48号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部署要求,压缩 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 沂水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沂水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 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沂水支行
2018年9月12日
沂水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省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部署要求,进一 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545”改革工作任务为目标,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 题为重点,围绕统筹协调、问题导向、齐抓共管、综合施 策、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 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 感、满意度,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 优”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窗受理,链条办理,限时办结”的模式,实现开办企业注册登记全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登记(多证合一)、公章 备案刻制、银行开户、税务核定税种和核定票种、社保登 记等环节。
(二)窗口设置。整合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分别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窗口、企业登记窗口、公章备案窗口、银行
开户窗口、核税窗口、社保登记窗口,实行集中办公,链条办理。
(三)一窗受理。在商事登记工作区设立开办企业区,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由市场监管局进行调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材料。
(四)链条办理。市场监管窗口负责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资料、企业登记;公安部门窗口负责公章备案刻制,并将注册登记企业信息即时推送至公安部门依法授权的公章刻制单位;注册登记企业办理银行开户,由商业银行将相关材料推送至人民银行获取开户许可;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核定税种、核定票种”业务及人社部门对“社 会保险登记”业务进行定时高效审批。
(五)限时办结。企业名称预先核准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登记和公章备案刻制1个工作日办结;银行开户1个工作日办结;核定税种,票种和社保登记并联办理,0.5个工作日办结。
(六)编制服务指南。由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将多个服务指南优化为一个服务指南,多个申请表格合并到一个申请表,多个咨询电话整合为一个号码,精简重复的申请材料,梳理各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分类编制“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服务 指南印制成册,摆放在各相关部门窗口显著位置供群众查 阅。
(七)绘制流程图。由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绘制办理事项流程图,制定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办理实施的内部流转程序,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熟练度和办事效率。
三、具体实施
新开办企业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讨论调研(9月10日——9月15日)。召开相关单位座谈会,针对新开办企业注册登记各个流程进行 详细分析讨论,优化办理流程。
第二阶段,流程再造(9月16日——9月20日)。进一步整合申请材料,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发挥电子营业 执照的作用,印制服务指南、流程图在商事登记工作区广泛 宣传。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9月21日——9月25日)。实现新设立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社保登记整套流程。
四、组织保障
“3545”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目标,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明确责任、切实落实,确保实现改革任务,不断优化我县创业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工作推进和协作机制,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开办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围绕“3545”改革目标,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流程环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服务工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做好窗口调整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 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不断优化审批、精简要件、压缩环节、提高放率,同时抓好案例培育,及时研究解决审批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改革目标常态化。
附件:1.沂水县新“开办企业”审批服务指南
附件1
沂水县“开办企业”审批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级权限内的企业设立事项。
二、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 件)一式两份
申请表格样式下载网址:http:/www.lyaic.gov.cn/
2.网上申请材料(网上登记系统辅助系统下载)
3.住所使用证明(参考《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34号)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 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申请表格样式下载网址: http://www.lyaic.gov.cn/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委托办理公章备案、刻制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
7.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银行制作,现场填报)
8.授权书(银行制作,现场填报)
9.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税务机关制作,现场填 报)
10.社会保险登记表(人社部门制作,现场填报)
三、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四、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办理方式及地点
现场办理(办理场所地址: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注册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网上办理(办理网址:http://www.lyaic.gov.cn/)
六、咨询电话
0539-221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