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沂水县粮食监督检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沂发改〔2020〕9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在涉粮管理方面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经协商研究,决定建立沂水县粮食监督检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以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基本要求,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努力提高依法管粮水平,确保粮食安全。
为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由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流工作。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建议、案件移送和告知制度、建立粮食联动执法工作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
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召集,一般于每年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旺季召开一次。如果需要也可提前、推后或临时召集。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二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涉粮监管职责;三是指导和部署相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各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四是通报和交流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信息;五是探讨研究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根据形势研究并提出涉粮突发事件的解决办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方案;七是研究确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事项。
二、行政建议、案件移送和告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中涉及多个行政主体或者根据各职责范围需要口头或书面建议、移送的案件,要主动负责联系、沟通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对方。
三、粮食联动执法工作体系
(一)联动执法的工作任务
部门联动执法工作体系是创建平安沂水、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粮食部门联动执法工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提高对各类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依法打击涉粮违法违规活动,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及时为社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联动执法的职责要求
1.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围绕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协作机制建设,制定处置各类涉粮投诉案件以及粮食应急工作预案,形成信息畅通、手段有力、规范有效、动作高效的联动执法工作体系。具体接受消费者投诉热线移交的涉及粮食流通管理的咨询及涉粮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简单案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对需要进行技术检验的粮食质量安全案件,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要告知举报人,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收购粮食案件,要及时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涉及粮食流通管理的咨询和举报投诉,应及时通过电话或网络将信息传递给粮食联动执法工作办公室,由粮食和物资储备联动执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答、查办。
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进行查处。
(三)联动执法的保障措施
1.建立应急处置网络。建立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牵头的应急处置网络。成立粮食联动执法工作办公室,确定2名联络员。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台账,落实联动经费,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配备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配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工具。
2.制定联动应急处置预案。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综合执法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制定联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任务、运作方式、职责范围和相关要求。
3.建立联动执法平台。建立粮食联动执法平台,实现与综合执法局有效对接;健全值班、信息交流、案件交接、案件查处、案件归档等制度。
四、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
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各自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中,需要告知发现涉及其他执法主体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违法事实时应及时予以告知和提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在结案归档后相关部门可以相互查阅、学习和借鉴,形成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对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建设,树立协作和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中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的搞好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8月14日